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高级会员、团体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普通个人会员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 本学科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技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以及正在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2.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及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工作多年并已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和技术革新能手。
3. 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农机事业的各级管理干部。
4. 台湾、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确有真才实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 高级会员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从事农业机械行业的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技术职称的以上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或有重大科技成果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农机学术界、工程界或科技领域内有重大贡献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或获政府特殊津贴。
2. 曾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含二等)。
3. 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或著作。
4. 曾任本会或本会分支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的理事(委员),或从事学会工作多年,对学会有重要贡献。
凡为本会理事、各分支机构正、副主任委员,或各省、自台区、直辖市学会正、副理事长均为本会当然的高级会员。
三、 外籍会员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保持联系,促进交往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
四、 团体会员
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拥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的从事农业机械科研、生产、教学、经营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
凡本会来自企事业单位、团体的现任理事,其所在单位和各分支机构的挂靠单位均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普通个人会员
本人提出申请书,经本会两名以上会员介绍,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或法人单位推荐,报本会委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学会批准,报本会备案。
二、 高级会员
本人提出申请书,由本会,或本会分支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推荐,或由本会两名高级会员介绍,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三、 外籍会员
本人提出申请书,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和常务理事会批准,报中国科协备案。
四、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由本会直接或委托本会分支机构协助发展,本会批准。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个人会员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 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服务;
4.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 高级会员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
3. 优先受聘参加科技咨询工作和重大技术经济论证;
4. 优先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包括有关信息、动态、论文集等),并优先享受本会对高级会员提供的服务;
5.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外籍会员
1.优先应邀参加本会主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2.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或有关资料;
3.来华访问,从事学术、经济活动时,取得本会力所能及的协助 四、 团体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4.可请求本会优先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5.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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