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事,各分支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要求
学会可推荐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2个。
被推荐的候选人应为学会会员;候选团队负责人和70%以上团队成员应为学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本系统(地区)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初步推荐。请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凭“推荐码”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以推荐单位时间要求为准,“推荐码”由推荐单位提供)。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推荐工作,通过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查看本单位推荐材料填报情况。各级推荐单位需要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拟推荐对象须经中央港澳办审核,台湾省拟推荐对象须经中央台办审核。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进行评审,通过“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拟推荐对象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初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前期评审,召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推荐单位反馈。
(四)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港澳台地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系统(地区)公示、正式推荐。各推荐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在本系统(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
(六)复审、全国公示。奖励委员会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复审会议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2026年3月20日前,各推荐单位凭学会提供的“推荐码”,将初审推荐材料盖章扫描上传至“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网址:https://kecaihui.cast.org.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学会秘书处。
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
初审材料包括:《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以上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
兰 宁,010-64882291,13901031941
高 璇,010-64880302,13811247005
地 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6信箱(100083)
邮 箱:csam@caams.org.cn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