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规章

  • 第一章 总则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和《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分支机构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所属各专业分会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学会分支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条件,进一步提升学会分支机构学术引领力、组织凝聚力、国内外所在领域的影响力及会员服务能力,增强分支机构活力,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所属分支机构。第四条 分支机构考核评估分为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评估内容第五条 分支机构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业务活动、日常管理及贯彻落实学会工作部署等情况,...
  • 第一条 为表彰自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成立六十年以来,长期为学会建设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理事单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表彰名称: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优秀理事单位。第三条 评选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且为学会(1~12届)理事单位的,均可参加评选。学会分支机构和独立法人单位的下属机构(如**大学**学院)不在评选范围内。第四条 评选标准。凡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的理事单位均可参加评选:1.以各种方式长期支持所挂靠的学会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活动开展积极,有较强的影响力,多次获得学会表彰;2.长期以来,该单位在学会任职的人员一贯热情支持并积极参加学会或分支机构的各项活动;3.长期以来,对学会或分支机构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各种方式的支持。第五条 本次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个。第六条 评选程序。本表彰的评选程序按照提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审定等五步进行。第七条 提名推荐。1.本表彰接受...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工作流程,更好地发挥分支机构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章程》和《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有关规定,以及学会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章 设立、换届、变更与注销第三条 设立分支机构,需按照如下程序完成筹建工作。(一)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需由发起单位向学会提出申请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经酝酿后提交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得到学会书面委托后,方可开展包括:征集分支机构委员候选人,组建新设分支机构第一届委员会与秘书处以及分支机构...
  •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与学会各级组织之间的联系,规范学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更好地团结和组织广大农机行业的科技工作者,促进农机装备产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加有效发挥会员的作用,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终身会员、会士和外籍会员。个人会员是学会的主体。第三条 会员享有学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会员。第二章会员条件第五条 凡拥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的意愿,并符合学会会员条件的个人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学会会员。第六条 会员入会条件(一)学生会员在读的...
  •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会士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会员体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会员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推动高端领军人才建设,促进农机科技进步,促进我国农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章程》和《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会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国农业机械学会设立会士制度,并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会士(英文名称为:FellowofChineseSocietyforAgriculturalMachinery,缩写为FCSAM,以下简称会士)是会员在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第三条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会员中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国际农业与生物工程科学院(iAABE)会士、历届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理事长不受本条例条件、程序和名额限制,经本人同意并确认,会士评审委员会可直接确认为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会士。相关领域的其他国际组织的会士不用提名,本人可以自愿申请作为会士候选...
  •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承接“科技成果评价”等政府转移职能,充分发挥国家级学会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专业优势、专家优势、组织优势和独立第三方作用,为农业机械及其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成果完成单位”)顺利开展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根据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是指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对被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第三条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以鼓励原始性创新、发现和培育优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
  •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与文件精神,为推进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分支机构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范管理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第二条 学会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党小组),是指在学会分支机构委员会中设立的功能性党组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在学会分支机构建设中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推动事业发展功能。第三条 分支机构党小组不接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小组成员任期与学会分支机构委员会任期同步。小组成员按照“一方隶属,过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分支机构党小组的党组织活动。第四条 ...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统称“学会”)所属各专业分会和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等的管理,规范学会分支机构活动,激发学会分支机构活力,更好地发挥分支机构在学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学会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 学会分支机构是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活动的机构,...
  •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科技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科技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评估,专指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作为科技评估实施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和责任主体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第三条 科技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正、可信、有用的原则,推动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确保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第二章 评估类型和范围第四条 委托方、评估机构和评估对象是科技评估的三个基本要素。第五条 科技评估按科技活动的管理过程,一般可分为事前...
  •   为表彰对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以及为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奖项名称奖项名称: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中国农业机械发展贡献奖”。第二条 评选范围连续参加本会活动或者相关工作10年以上。第三条 评选标准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奉献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1. 学术造诣很高,在农业机械自主创新和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在某研究领域有新的突破,被业内人士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2. 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对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和行业科技进步产生重要作用者,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在农业机械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和新技术推广等项活动中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 长期从事、参加并支持本会工作,在推动本会各项工作中卓有成效,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四条 授奖名...